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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?;しā泛汀吨谢嗣窆埠凸笃廴痉乐畏ā?,?;ず透纳苹肪晨掌柿?,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,保障公众健康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要求和实施要求等内容,适用于四川省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和管理。
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,且国家或四川省有相关标准的,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。
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?;ぬ岢?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、四川大学、四川省环境?;げ敌?。
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批准,2017年8月1日实施。
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?;ぬ馐?。